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 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 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23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研究生申报项目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选派出国留学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60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两种类型。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基本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定向培养或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即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在籍在校毕业班本科、硕士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在读证明。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籍在校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在读证明。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审核提交延长完成的延长学业申请。
4.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 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2. 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出国留学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材料。
2.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见附件2)等纸质申报材料,院系进行初审;
3. 申请人向研究生院(106办公室)提交经院系初审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思想审核。
4. 以上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进行申请系统中材料的形式审核工作(系统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审。故申请人请注意,在系统材料提交后至申请结束前,须经常留意系统中的审核状态,若是被退回,请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5.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请尽快在申请系统上下载系统生成的报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并签名后扫描成PDF文件(命名“姓名”)发送至yygjjl@mail.sysu.edu.cn。
6.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对复审通过人员,组织评审、公布资助名单。
五、提交材料要求
1.请申报的研究生于6月13日前登录系统申报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纸质材料至学院111室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申请人,申请人须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后续流程。
2.材料要求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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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